Money14.03.2022

信託之上,如何避免家族內鬥?

近年家族辦公室結合信託作為財富傳承及資產保護的工具,相關學問是深奥和需要度身訂造的。本期我以很有名的鷹君集團家族糾紛案例與大家分享一下當中的操作策略和概念。

Text: Karine Lam (Amber Group 天使投資者;壹集團創辦人)

羅鷹石於1963年與妻子羅杜莉君一同創辦鷹君集團,兩人共育有六子三女。並於1984年4月14日全權委託滙豐國際為受託人設立家族信託基金,該信託受益人除了羅杜莉君外,還包括羅鷹石六名兒子中的五名,但不包括次子羅旭瑞和次女羅慧琦、三女羅鴻鏇。

因為六子被踢出董事局及第三代接班人部署分歧,深化了家庭內部矛盾。羅鷹石的未亡人羅杜莉君認為自己有責任好好分配財產,想從信託中取回部分資產,改由自己安排,以化解家族分爭,故於2016年聘請資深律師余若海入稟,要求撤換已擔任家族信託基金受託人33年的滙豐國際。

最後官司敗訴,因羅杜莉君未能舉證以下任何情况存在:

第一,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作為創設信託的委託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傷害,比如人身、財產的重大傷害,他應當有權對自己已經創設的信託予以解除,使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消滅。

第二,經受益人同意:這是信託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行為。如果存在多數受益人,應當經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委託人事先在信託文件中規定的有關其有權解除信託的情形。

這場羅氏爭產案最大的爭議,就是沒有家族憲法或仔細訂明的執行規章,對於第三代接班人也沒有清晰指引,才引起年邁六、七十歲的羅氏兄弟激烈的家族內鬥。如果沒有信託,這次家族內鬥可能導致企業消亡。但這種不互信、難再坐在一起商討解決問題的家庭分裂不和睦,也未必是羅鷹石生前的意願。

如果當年羅鷹石與太太設立家族信託的同時,設立家族辦公室,特别是制定家族憲章、家族議會和家族理事會,建立家族管治制度應該可以避免這場羅氏爭產案。家族辦公室可以扮演團結家族各人及家族業務的角色,因為一套完善的家族管治制度會包括制訂約章如列明家族願景及價值、家族組織如議會或委員會,家族組織的定期檢討,家庭會議的組成及進行,溝通方式;還有訂明永續接班人的教育理念如對下一代的教育方式、事業規劃及監督、領袖培訓,信託人培訓,受益人的培養及教育。

家族憲章能確立家族的價值觀。明確規定家族成員應如何經營家族業務、成員間應如何相待,以及當成員違規時應如何處理等基本守則,減少將來涉及家族業務的糾紛或分歧,有助保持家族企業的財富和誠信。這些都是促進家族成員間以共同價值觀和共同目標作出有效溝通解決問題的和諧。

羅氏家族因為經歷了不同時代的經濟挑戰而產生對業務上的分歧,更個別自立門戶。全權式授權信託未必能隨時代為受託人做合適的選擇。家族辦公室協助家族成員在家族憲章必須建立有效的架構,訂明擁有權可與管理權分開,要在家族所需及業務所需之間取得平衡,家族成員可參與的專業管理團隊正是維持家族業務的成敗關鍵。

願每個高資產值家庭可以借助信託及家族辦公室的設立,保持家族永續和諧、家族企業永續經營。

文中提及的應用僅作爲案例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Karine Lam
Amber Group 天使投資者;壹集團創辦人
「2012 十大全港時尚專業女性」、「2017 亞洲保險第一領袖大獎」、「2018 亞洲傑出女領袖」、「2019《旭茉 JESSICA》年度傑出女性」及「2021 亞洲最具感召力第一領袖大獎」得主。個人深信財務策劃、資產管理及保障能改變命運,同時熱心公益慈善回饋社會。Karine 擔任天使投資者的 Amber Group 成立於 2017 年,是亞洲最重要的加密金融服務商之一,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服務,目前公司估值為 10 億美元,為亞洲新晉的金融科技獨角獸之一。